学校是否应该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7:03:15
大家好,最近比较烦恼,特来向网友倾诉几句。
五月四号的下午2点,刚买了不到一个星期的电动车在学校的楼下被盗了。学校有专门的门卫人员,当时去问他们的时候,他们说“看到一个陌生人骑着电动车出去了,也没有在意”。这些门卫人员是学校的老师,他们与学校签订了合同专门看大门,每周上两天班就可以不用上班了,工资照发,而且还向学校递交了500元钱的押金。
此事在第一时间就上报给了校长,可是校长总是推三阻四,不说管也不说不管,说是要领导班子讨论讨论再说。可是到现在一个星期都过去,校长也没有讨论也个结果来。
我想向网友们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学校负责任吗?负有多大的责任?现在学校领导还在说“正在处理”,当时也向派出所报了案。
此事怎么办才好,特别希望懂法律的网友给予支持。

学校负责任,向派出所报案,负大的责任

就本案而言,很难要求学校赔偿:

原因如下:

一般情况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有人同意你在该位置停车,你可以成立一个关于车辆的保管合同。
1.如保管人收费且保管人存在一般过失致车辆丢失的,保管人应赔偿损失;
2.如保管人未收费,则仅在保管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车辆丢失情况下才赔偿损失;

分析了对你该事件的描述后可以得知:
1.停车处无专人保管;
2.未收取费用;
3.门卫及学校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因此,在此情况下学校或门卫对丢车事件不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学校管理严重失职或门卫故意放可疑人员进校才可能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门卫(代表学校)没有尽到工作职责,这是显然要负责任的,而且应该是大部分的责任。
校领导这样子也是心虚的表现,你应该继续闹,让他们看到你不是好惹的,同时也告诉他们,你得不到应有的答复,绝不会善罢甘休!!做到这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领导们自然会赔偿一些钱,反正也不是他们自己的钱。
祝你成功啦!!

不该赔偿
进出的人多了 谁脸上写着我是小偷,再说人家怎么知道是谁的电动车 不要一怎么着就想索赔,你如果是那门卫的话 你能知道谁是车的主儿啊 根本就不切实际啊 他又不是孙悟空火眼金睛的 现在这人都是没脑子 谁叫你上学校停的 没了还懒别人了 人家又没这个能力和义务 换了谁都会知道那是谁的车子
如果是在学校的车棚里没得 那可能还可以说说

跟学校好好协商,否则只能寄希望派出所破案了

估计很难得到赔偿。毕竟学校不同于收取停车费得经营机构,法律对其要求的注意程度本来就低。只能追究盗车人了。

那你说一个人在学校里失踪了,学校该不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