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们的中国宪里面有没有名誉损坏这一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9:01:30
大家知道,今年的经济很紧张,本人做生意也是亏得一踏糊涂,由于之前办的信用卡有几月未还,现在事情已经是闹不可想像,银行追债人员已跑到我的家中胡闹,散步谣言(本还未欠银行10000元,之前银行的人从20万传到现在已传为40万了,本是湖南人,现在从我的家中传到村里,从村里传到镇里,最可恶的是现在又传到了我北京最尊敬的伯伯那里),本在家中为乖乖女的我现在是人见人说,严重的伤害、打击了我,这样实在是太离谱了,请问有没有人可以告诉我该怎么做?还钱是可以解决问题,但我的名誉怎么办,我可是个女孩子啊!将来还要嫁人的,现在谁还会娶我啊?又有谁会看得起我,我真想自杀了我!
请问如何去保留证据呢?我又不在家,是家里的人打电话到这边告诉我的?

有名誉权一说,但你需要举证对方的确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对你的实质利益带来了损害。

但就阁下所描述的来看,要想举证某人故意造谣陷害你很难举证。

我个人的建议是,积极与银行沟通,表明你的诚意,及时补上欠款及利息,才是将对你的伤害降至最低的方法。

如果你非要告诉全天下人你只欠了1万而不是20万或40万,没有意义,徒费力气,还未必能讨到好。

有的
如果下次再胡闹,你要注意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