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增值税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2:16:51
为什么进项抵扣销项可避免重复纳税?我知道是对增值部分征税,但是为什么这样就避免重复了呢(我想了好久不明白...)有没有反例说明呢?就比如说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是怎样的,是怎么个重复征税法?详细解释~谢

因为增值税理论上是就增值部份征税,所以规定进项可抵销项税。
举个例你就明白了。A卖给B一商品100元,A需缴17元增值税,而B又以150元的价格卖给C,B产生的销项税就是25.5元,如不允许进项抵扣的话B需要缴25.5元的税,而实际B在中间只增值了50元,应只就这50元上税,所以允许B抵扣其购进时所支付的17元税,B只应上8.5元。
销项-进项=25.5-17=8.5=增值税部份上税50*0.17

请多看一下国家有关增值税的法律法规,不明白你问的是啥问题!

这个问题我也曾经思考过,就给你举个例子好了。
假设一般纳税人A购买一件商品100元,进项税额17元,卖出此商品售价200元,销项税额34元,在此过程中该商品增值了100元,销项减进项为17元,刚好是增值部分的税额。如果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那么A就要多交17元的税额了。

因为对方给你开发票的时候 那部分税已经缴纳了 如果你不扣除的话又会在缴纳一次 这样就是属于重复纳税了 基本上俺是这么理解的 以上。。

进项税是你在采购的时候已经支付给你的卖方了,你取得对方增值税发票的时候,上面同时列示了不含税价和增值税额.因此在你销售商品的时候,税务机关仅对你销售增值的部分征收税额.
进项税不能抵扣,比如说外购材料被毁损了,外购商品用于非应税项目比如职工福利等等,因为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如果不能投入到产品生产或销售过程去增加价值的话,这部分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扣或者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