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别人进货(不是直接从药厂)做地区药品代理(直接供给药店或诊所),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5:19:47
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需要证书或者上岗证什么的吗?还有药监局对这种代理管不管啊?那位知道的麻烦告诉一下呗!

跨区域销售本来不需要什么额外的手续.
但是你的药是从什么地方出货的,按照规定,药品销售必须有合法的手续(包括票据齐全,发票也必须需要),而且作为生产厂家是不能将药品直接供应给终端药房和诊所的.如果你是生产厂家就要有药品生产许可症,注册证最少要有这两样,才能进药店,发票一般就是如果有人在药店买了你的药品,要开发票的话,药店就给开了,但是药店会要一般是10%的利。
还需要药品销售人员许可证,可去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另外还需要你所在药品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和你的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药监局只管你的药是不是正规合格的产品,是否有资质证明材料、法人委托书、通过GSP认证的正规企业开的发票和清单。
首先你自己要考一个上岗证。没这证拿不到委托书。
然后就是找个地方过票。进货的人能给你,或者你自己能找到,一家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提供证照、委托书、发票、清单之类的材料。过票最需要的是钱。。。

可以拿你的进货单去医药公司过票,再从医药公司开票直接去药店诊所。过票需要产品公司的合格者,送货需要药品销售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