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的若干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40:18
各位朋友您们好!
咨询您一下关于交通事故的一些法律问题!
我朋友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被小汽车从后面撞飞,事故责任认定是:“我方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我方头部额骨骨折,脑出血,水肿!住院一个月,到出院的时候还感觉头晕头痛,但是医生说没有问题了!可以出院了!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是对方垫付。大约用了4万元医药费!对方一直催着 出院,而且最后不出医药费了,加医生说没有什么问题了,我方才出的院。现在对方只愿意赔偿几千元的所谓“良心钱”我方有工作,月收入在2000左右,而且住院期间是其父亲和一朋友照顾,两个人都有工作,而且我们在这边没有住处,照顾期间是住旅店!我们想去评伤残,但是被告知需要6个月时间。
请问:一、我们现在能怎么做?
二、可以告对方交通肇事罪吗?
三、我们大约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
四、请您给我们一些建议,指导一下我们该怎么做!
万分感谢!

1、抓紧请交警调解,调解不成的去法院起诉。
2、不能,对方的行为达不到犯罪的程度。
3、赔偿的数额决定于你朋友的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鉴定费等。
4、还是请律师代理吧,你们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很容易出现问题。

事故责任认定了没,认定了的话 对方不给付的话就起诉吧
不是肇事罪
看看你们花了多少 按照责任认定来划分

对方都全付医药费了!你还要人家赔什么钱啊?!而且你也有30%责任的!你的30%费用都没有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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