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答案--求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29:24
某甲将要出国,于是将自己的一架相机送与朋友保管。翌日,乙的一位同事丙见到乙在用这台照相机,以为是刚买的,就像乙提出转卖给他的意思。乙答应并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其后,丙又将照相机送给了字的的女朋友丁。回国后,某甲在邻居某丁家里玩,见到了自己的照相机,于是要求某丁返还,某丁拒绝返还。于是,某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乙返还照相机。
问:某乙对于照相机的占有对外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某丙能不能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某丁有无义务返还照相机给甲?(请运用民法学的相关理论展开分析论述)
谢谢各位!!
能否在详尽些,有法律条例说明!!多谢!!!

乙应该属于非法代理吧.丙能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属于善意取得.丁无义务返还.

乙没有权利将相机卖给丙,所以丙没有相机的所有权,丁有义务将相机返还给甲,丙丁的所有损失应由 乙全部承担,乙应返还 丙的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