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望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8:27:48
3个月前,我与一人签定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总金额26万元,先付了23万,余下3万元待房产证过户后付清,协议并注明“若一方之行为违反该协议之规定,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10万元违约金”。后来,房主的丈夫以事先完全不知情为由,拒绝将房屋出卖,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该协议无效。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是否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另外,反诉程序是否可以使用,如何使用。

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时,出卖人应当返还已付购房款,并赔偿联系损失,如有其他损失则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首先要看房产证写的名字是否有房主的丈夫,如果没有他会败诉
如果有,那么这属于他们俩的纠纷,与你无关

法院不会判你的购房合同无效的,因为你的行为符合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正如楼上所说,那完全是他们夫妻俩之间的纠纷,与你无关。
你可以提出反诉,要求违约赔偿,法庭会合并审理。

有权 不过要看对方房主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