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夫妻财产不是共有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1:32:33
希望从事法律职业的你帮忙做答。
甲方婚前拥有一套私人房,婚后私自放款五十万人民币又私自借款三十余万人民币〈写余是因为其配偶乙方结婚二十年到现在都问不出甲方借了多少钱〉所有据条都是甲方签字,并无其他证明乙是否参加、同意。
结婚十年,95年乙方用自己经营所得买了一套房,95年到第09年间乙方跟兄弟姐妹一起经营连锁店,〈甲方从96年开始就在家待着没有一点收入,只有一推私自签的借、欠帐款〉
08年两人因感情破裂开始分居,现甲方要求不管是自己的债务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连锁店股份〉都分一半。乙方已帮还清已知甲方所欠乙方家兄弟姐妹的十万。
请问甲方的要求是否和法和理?
乙方可否向法院提出财产二分之一以上所得?成功率是多少?
乙方承担的债务又是多少?〈专业回答,不用精准〉
最后提及一点:如果判甲方拥有乙方家族经营连锁店乙方股份的一半,但乙方家族不可能给其经营管理,甲方就不用做事,年年分红,乙方为那分给的一半股份劳动一辈子?!〈甲说了不要现金,只要股分〉

别人指名送给,遗留给对方和对方不同意共有的,你没有共有权,只有对方有所有权
别人指名送的,遗留给对方,对方同意共有的,这就属于双方共有财产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只要是婚后取得财产和收益,都属于夫妻公共财产,所以你以上所列的乙的财产,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有权利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借的债务一般也属于父亲共同债务,如果是借款并没有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乙可以据此要求属于甲的个人债务,但该要求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至于乙经营的企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找个专业的人咨询一下 这里说不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