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 与 三责任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7:58:04
2009年5月10号上午,我爸爸的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双方均有责任,由于我爸爸是大车,所以被交警判为主要责任人。
我爸爸的车在平安保险买了全险的。但之前他的强制保险是在人寿买的,2009年5月8号到期。出于熟人的情面,准备把强制险也买在平安。并于5月5号晚把保险费交给了保险代理人,由于是熟人,并没有索要收据与保单。但我爸爸已再三叮嘱他要在5月8号之前交上去。
全险由于买得比强制险晚几个月,现在还在保险责任期内,但平安保险公司说如果没有买强制险,那么全险就不能生效。请问大家有这样的条例条文吗?
并且这种由于保险代理人引起的滞纳情况,要怎么处理呢?
另外虽然交强制险的钱,代理人没有给收据,公司也没有给保单,但在场有不少人证。

这样的条款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的车没上交强险,确实别的都没法生效。

但是你已经缴费,就算是熟人,也无所谓。只要你交钱了,那么收款人还没有把钱交到保险公司,保单也算生效了。我肯定商业险是这么规定的。交强就不知道了。应该也是。

虽然你没有收据,但是只要业务员承认他收了钱就可以了。但是这个时候你的熟人如果出面帮你和公司对着干,他的前途……

根据你的意思 交强险在人寿财险到期后就没有在平安财险续保了 要是这样的话你爸爸就吃亏了
平安保险在理赔时 在总赔款下减去应有交强险赔付的部分
交强险赔偿限额:财产 2000
医疗 10000
死亡伤残 110000

从2006年7月1日起,全国将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是向机动车驾驶员提供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需要说明的是其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要重复投保。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专家提醒:宁借钱不借车

6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保监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启用公安保险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和实施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以来两个月的整体运行情况。交巡警总队领导陈元高在谈到浮动制度对车主的影响时幽默地概括为“借钱不借车”。

遇上借钱的事一般能让人“头大”。无论是你向别人借钱还是借给别人钱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闹出矛盾。大家是一听到“借钱”头就大。现在有另一件事同样能让很多人“头大”———借车。

现在有车一族的数量是日益扩大,本本一族更是数量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