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了,我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1:14:02
我是一名中外合资检验机构的检验员。我们的工作时间如下:
1、 半个月在公司本部工作:三个人在同一岗位,实行三班二运转,无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举例说明一下:比如说1号的工作时间是8:00—19:00,那么2号的工作时间就是19:00—3日8:00,4号的工作时间又是8:00—19:00,5号的工作时间是19:00—6日8:00,依次类推。那也就意味着,我们每天至少都要工作8小时。
2、 另半个月在外地出差。这个岗位上只搁一个人,也就意味着只要有检验任务,就必须你一个人去完成。因此,我们的工作时间表上基本上填的都是从早8:00至24:00甚至更晚,部门领导也已在工作时间表上签字予以认可。我们外出工作时每天不管是否有检验任务,都是一样的补贴标准。
在工作时间上存在这样一争议:现在人事部门将我们出差在外没有检验任务的时间都算作休息,因为已经给了我们过夜津贴,我们认为极不合理,虽然我们处于待工状态,但我们是受公司任命出差的,不管公司是否有检验任务,我认为我们都处于工作状态。因为我们在公司本部都没有时间休息,我们更不会跑到外地去休息!
我们的收入主要由两部分构成:
A:基本工资+自律奖+福利费,其中基本工资+自律奖的总数是公司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数,福利费不作为基数。
B:主要就是我们的检验补贴。这部分钱我们让我们交发票报销,免得扣税。但公司并没有将此纳入给我们上社保及公积金的基数。
C:年终奖,没有将此纳入给我们上社保及公积金的基数。
现在公司实行政策性裁员,我们在以下几点上存在争议:
1、 按照公司那种苛刻的算法,我仍旧有70天轮休假未休完。请问此部分应该双倍补偿还是单倍补偿?公司意图单倍补偿,因为70天轮休假分布在三个年度,而三个年度的工资标准不一样,是否按轮休假所在年度的工资标准予以折算?还是全部的轮休假按现在的工资标准予以折算?
个人认为这部分未休的轮休假应该双倍补偿,因为在公司通知我裁员之前我并没有休完假,此部分应该算作我个人加班,既然是加班,就应该双倍。我的看法是否合理?
即便不双倍补偿,如果我们在公司将此假休完后再裁员,我们会得到此段期间的社保及公积金,而公司现在硬性裁员单倍补偿,我们将失去此部分收入。
我们

广东胡律师:

1、轮休假按所在年度的工资标准予以折算;

2、年休假是否所谓的带薪年假,如果是由加班换的年休假的话就要根据加班时间来算加班费了,不能以你的一概而论的三倍补偿,也不是由公司的普通休假单倍补偿;

3、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按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而不是以四个月的工资收入予以赔偿;

4、你可以要求公司按A、B、C三项之和作为基数为你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你的情况复杂我建议你还是委托一名律师代理维权,不然你自己就是看了法律规定也很难说算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