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法院的传票,到出庭日一直没出庭,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1:21:37
我买了楼四年内一直没用通燃气,所以整栋楼的业主都没交前四年的物业费,前段时间刚通了燃气现在物业,要求业主补上四年前的物业费和滞纳金,我们不同意,将我们告上了法院,这物业费该交吗?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不是必须到庭的案件,不去法院也不会强制你去,无非是缺席审理判决。
但除非是你认为这案子你肯定要输得很彻底,去不去无所谓,否则最好去,因为不去会丧失反驳对方和抗辩的机会。可能结果就会对你不利。

法院不会追究你的责任,会缺席判决,不过这是物业公司想看到的。

如果当初购房合同了有关于使用燃气的约定条款,那么物业要求你们支付物业费是不合理的,因为他们没有提供燃气,违约在先,你们可以在法庭上据理相争,强调对方违约与你们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的因果关系,争取法庭的支持,赢得官司

法院会缺席审判.因为你没有出庭,没有申诉.就会以原告的证词为基准,进行审判,这对你是相当不利的.负责任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