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或者熟悉劳动法的人回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5:20:38
本人28岁,老公也28。09年3月6号领的结婚证。本人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由于本人在职读书需要去外地答辩,因此跟领导提出申请10天的婚假,利用婚假的时间去答辩(答辩日期不可更改)。但领导以目前业务繁忙,有任务安排等借口为由拒绝了我的请假申请。经过几次解释沟通始终无效。可是因为是答辩会影响到拿毕业证书等问题,这个假不请也得去的,没有办法的。所以想请律师或者熟悉上海劳动法的人进来回答一下:
1,公司是否可以以上述理由或者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我的婚假申请?
2,如果公司不同意,我是否可以擅自休假?(时间紧迫,本周五我就一定得走,行程已经定了,没办法更改。)
3,如果这个时候自动提出辞职,能不能够要求公司答应补休婚假的10天的工资?是否要求合理?

如果有更好的解决方法,麻烦大家为我出主意,谢谢了!
补充一下,本人08年4月1日进入的这家公司,在上海,本人的申请符合国家法律。09年年初,公司还重新要我们签了员工手册,上面有规定员工晚婚可以休10天婚假。但并没有规定需要提前几天提出申请。本人是今天(5月12号)提出的请假申请,15号的车前往学校去答辩。

谢谢您的回答,我想请问下,我写书面的申请,如果单位仍然是不批准的,那怎么办?擅自休假吗?还是直接辞职并提出索取赔偿金和婚假期间工资?如果单位不同意赔偿,我再去申请劳动仲裁,是这样吗?另外,劳动仲裁会受理这个事情吗?是否达到立案的标准?

1、具体要看你的申请是否符合单位规章制度及国际相关法律规定;
2、擅自休假可能会承担旷工的后果,届时单位完全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补偿;
3、完全可以提出辞职,但是婚假工资补偿需要通过仲裁方式主张,单位不一定能自愿支付;
4、建议你泄愤书面的,留个复印件给自己,然后申请,如果单位不允许或开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最少单位辞退你应支付补偿;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把这几种情况都发给你,你可以对号入座。你每个月都有休息放假的权利,如果你觉得不合理,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工资科进行更详细的询问

劳动者请假属于合法。

1.你这问题比较别扭。对于请假方面,劳动法没有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硬性规定。虽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鼓励劳动者再学习的机会,但对此也没其他的硬性规定。而公司以业务繁忙的理由拒绝你的请假也是正当的。
2.对于擅自休假,触犯公司章程规定的,按公司章程来处理,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蒙受损失的,也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明显不是明智之举。跟公司有关的人员商量商量,看看能不能调班之类的。
3.对于工资补偿方面,劳动法只对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伤事故和工资支付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但对婚嫁这块也没提出相关规定。
4.立案是可以的,但就跟大炮打苍蝇的情况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