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缴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07:00
李某在一次有奖购物抽奖中,购买了价值3000元电视机抽中特别奖金1000元。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00元。( )

【您的答案】 错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计算过程:1000×20%=200(元)。

请问不是有规定说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含)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谢谢!

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二、所得税 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在“八五”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本规定从6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已征个人所得税的,可不退税;未征个人所得税的,不补税。”

题中获奖属于有奖销售,不是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
顾不能给予免税
全额按偶然所得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说的这个规定,仅针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和赈灾彩票这三种偶然中奖。
其他的偶然所得是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没有这个说法,偶然所得单张奖票不超过800元的,暂免征收。超过800的,全额计征,税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