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分期交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6:29:52
比如我和另外一人,合伙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00万。由于公司法政策,开办初期,实收资本为20万。其余部分在2年内一次交足。

问题:
如果第二次交纳时间到了后,我二人其中有一人不愿出资或其他各种原因。导致没有出资。这样的话没有出资的人是否违反了国家的某些规定?如果有,具体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请知道的朋友赐教

是违反了公司法,但你可以做变更的.

如果到期,公司股东并没有补齐注册资本,工商部门年检肯定不会通过的。不过你们公司可以事先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实收多少就减少到多少。
按法律,按约定出资的股东可追究未按约定出资股东的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