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动合同,降薪变相让员工辞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8:51:04
公司员工入职以来从未和员工签劳动合同,也未给员工办理任何保险福利,期间员工反映后,也只有通知说会签,但至今未能兑现。自从08年8月--09年5月份还辞退部分员工,也没给任何经济补偿。
最近,公司又承诺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但进行降薪调整。明显是为了将员工保险福利费用转嫁给员工承担。或者让员工主动离职。
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提出诉讼和劳动仲裁?怎么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提供的证据:只要能证明你是该公司员工的任何合法证据都可以
怎么申请:到当地的劳动局去就可以了

保险是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的,所以确实有一部分要员工承担的,你要知道你上保险的基数是多少.
个人承担的部分是,保险基数*11%,
比如,公司给你上的保险基数1500元,则你应承担的费用就是1500*11%=165元,所以当你上保险时,你的工资要是比以前少165元的话,那就说明是正常的,附合国家劳动法什么的.
所以你先看看情况吧,看看公司是否合理的扣了你的部分工资,确定之后再说怎么办吧.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既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就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受劳动法的约束。
2、辞退员工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补偿金,如未提前一个 月通知员工中止劳动合同,也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3、降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经济状况不佳需要降薪。
4、以上情况任何一条未能履行,都属于违反劳动法。可以提出诉讼和劳动仲裁。你需要提供你在本单位从业的证明,例如工资单、员工证等等。其他的证明材料由公司提供。

劳动局申请仲裁,不满意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