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观点来看,“三菱男”是否会入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1:46:52
假设交警部门认定结果为:

1、其车辆为“技术改装”车(并非仅仅是外观改装)。
2、超速100%且越过双黄线逆行(认定为飙车行为)。
3、受害者在斑马线上。
4、肇事者未逃跑、未饮酒。

那么,法院在同时面对“社会舆论”与所谓的“外部干扰”压力下(——现在,我们假设“外部干扰”因素大一些),对其作出怎样的判决?同时附带的民事诉讼,最大的支持程度能到达什么样的要求?

分数不少,请懂法律的认识回答,谢谢啊。主要是我很气愤!!

一、从法律认识上看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属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2、如果开庭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的,那么对于民事部分受害人就可以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了。但刑事部分不是由受害人决定的,是由公诉机关决定的,公诉机关认为应当起诉的仍可以就刑事部分提起公诉。
3.还有一点就是如果你和受害人达成协议了,那么法院判决的时候,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做法一般是判决缓刑,比如判三年缓期执行五年。
二、我本身对的看法
首先我也很气愤,但是气愤是难免的,舆论的压力实在太小了,这个事件的公平性在哪里?这就是现在中国的国情,在中国某些地方处理这样的案子,往往法律因素不是起主导的,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毕竟中国的法律起步太晚还没有完善起来,起主导的主要就是地方社会权势。
1.即使假设的认定成立,但外部压力过大势必会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导致政治上的轻判。
2.即使得到重判决的话,之后几年的监督执行也存在很大质疑,很有可能利用减刑加快逃脱应有的惩罚。
3.这样的民事诉讼最大的支持程度可能也就一般十几万到二十几万不等,不过私了的可能比较大可能会多赔到一些,但是命都没有了,留着钱还有意思吗?

给两个差不多可以预见性的答案:

一:仅作为一般的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来处理,此道最为河蟹,

二:考虑要给那么多坚持正义的网友一个交代,待地方交警“认真、谨慎、公开、公正、透明地对事故进行定性和处理,由肇事方对事故方进行50W的经济处罚和判刑两年,缓期一年执行或保外就医”,目的是平息网友并转移民众的注意力

此事件可以反应、凸显太多的社会性问题:
1、少数年轻人的素质教育和做为家长的教育、监督、引导存在问题
2、部分行政部门的睁眼说瞎话和行政不作为及未知的暧昧的“血浓于水的官商鱼水情”
3、广大民众对政府机构的信任度和该有的监督权是否存在或完善
4、为什么会有所谓的“穷人”仇富“富人”现象并日系显现、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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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