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企业编制无故解聘,我采取什么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00:08:19
我在当地一家事业单位上班是企业编制,工作了5年,去的时候是对外收取单位的一些费用和统计工作,现在新政策取消了收费项目,不过统计还有,单位以事业单位全额拨款还有收费取消原由解聘我,我是正式企业编制,单位可以无辜解聘我吗?我该怎么保护自己,5年来没有签定过合同
我还打算去工作,但是领导要解聘我,他可以强制的解聘我吗 ,我有在单位的花名册有用吗,还有5年来属实的工作内容 ,我在工作上得到肯定的,又没有犯错误,就凭取消了我原来的收费项目就解聘我,那企业编制和临时工不一样了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补偿金。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事业单位就是事业编和临时工
没有什么企业编制的.
事业编制当然有保障
其他的人家不用你了,你也没地说

就没有企业编制的,还是说你这个单位已经企业化,你没有签劳动合同吗????
这东西就看你和领导关系好不好了,看你如何表现了

废话,当然能随便解聘你了。
哪有企业编制这一说,在事业单位不是事业编制就是工人!工人和编制没联系,好一点的给你签个合同,像你这连合同都没有的话,人家要你是今天,不要你是明天,你还想怎么保护?!!!

太无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