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到底该找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0:25:55
4月25日,我家人被车撞伤了,交通队认定肇事车负全责,可车主就是不付医疗费。现在已经欠了七千多,停药了!以前出现交通事故,肇事者需要在交通队压一部分钱,如果不付医疗费,由交通队从这个钱里付!另外还要扣压肇事车辆,直到事故完全解决!
现在可好,交通队只做出责任认定,就OK了!事故解决之前出什么问题交通队都管不了,那这一块的问题谁能解决?
法院!等你去法院,再立案,再执行,再付医院的押金......那时候还有什么用啊?
我不想在这儿说什么过激的话,没用!只希望中国的法律能早点为人民服务!更多的关注弱势群体。。。。。。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希望对你有帮助

肯定是要在找交通管理部门。实在不行,那只有法庭见了。当然那是最后的没有办法的办法。

自己有钱就自己先尽量垫钱吧!

这些钱以后基本上都能拿回来的!

去找警察或职位更高的!

是的,现在交警的主要责任就是认定责任,赔偿问题因为交警没有强制力,只能到法院起诉。以前规定的不管是否愿意交警必须调解两次,其实是耽误了案件的处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