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赠予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2:31:53
我的一个房子赠予给我儿子的,房证只写了儿子的名字,如果他离婚时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另外如果我与儿子作公证,在我和他爸有生之年这个房产归我们所有,这样的公证有效吗,可以剥夺儿子对房屋的买卖权吗?

第一个问题答案是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前提是你要做一个赠予的公证
第二个问题答案是公证有效,可以剥夺。
不过建议你再去咨询下相关部门

请问你是在夫妻结婚前还是结婚后赠予的房子?如果是婚前,毫无疑问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就要看你赠予的时候是怎么办的手续了。照你的说法,是赠予了你儿子,写的儿子的名字,只有一个人,那么应该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因为现在如果赠予夫妻两人,会做出共有证的,我说的是北京的情况,可以参考一下。可能各个地方略有不同

第二个问题的公证,不知道你想证明什么,如果说证明房子是你的,这样的公证公证处不给做,因为你只要过户就可以了。公证处不可能做一个公证证明这东西是你的,因为房屋的产权性质主要是以房产证为主。

不知道答案对你有帮助没有。

你赠给你儿子的房子必须做公证!写明房产的价值,地点。面积。以及是单独赠与给他,还是赠与给小两口的。包括条件就是你俩不在之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