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法律咨询 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3:23:14
专家您好,我父亲在2004单位停工留薪期间,受聘于另一个单位,没有签订合同,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期间因工死亡,当时原单位没有做出赔偿,我母亲没有生活来源,但是他们的理由是我母亲没有到55周岁,只是书面说明我母亲到55周岁可以进社保拿抚恤金,但是今年到了55周岁去找原单位,他们说目前社保不能办,只能单位给于一次性补助,我想问的是1)我母亲在55周岁能够从原单位享受每月的供养抚恤金,标准是多少;2)如果原单位不给每月抚恤金,给与一次性补助,这个补助标准是多少,按多少年计算?多谢专家,急
我母亲相夫教子,没有稳定的工作

广东胡律师: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你母亲有工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