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已过户并交房但是买家不肯支付尾款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1:19:36
我原来的老房子已经卖掉了,目前办理了过户手续,产证办出后下家的贷款也由银行放款到我帐户,但是下家不肯付尾款。本来他不付尾款我可以不交房的,主动权在我手上,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房子在签订交易合同后,下家提出希望在全款付清正式交房前先把房子交付他们使用,他们当时说的自己很可怜,说自己的房子卖掉了,没地方住了,我也很体谅他们,所以当时就同意了,但是说清楚的不是正式交房,而是以租赁的形式将房屋租赁给他们,而租金只是象征性的意思一下,相当于市场行情的三分之一不到吧,并且考虑到租赁期内下家如果将房屋内的某些东西损坏,到正式交房时产生麻烦,在租赁合同内也写清了,房屋租赁给他们之后发生的任何问题都由下家承担,他们当时也同意了,合同也签了,房子也仔细验收之后才收的房。
现在产证出来了(目前还在浦东房产交易分中心的那个代理机构那里),代理机构说下家明天要去拿产证了,我说尾款没清不能给,联系下家,他竟然提出来要我补偿他的窗帘、茶几等的购置费用,要把这些钱在尾款中扣除(合同中该送的东西都写清楚,肯定没有他要求的这些东西)。而那个代理机构竟然说下家要去拿产证,他们没权不给的。他们想协调,但是下家表示等我去法院起诉他,并且明确表示就算我去起诉他,法院判决了他也不会执行。
我真倒霉,碰上无赖了。
大家有什么办法,怎么样才能制约下家这种几近无赖的行为啊?帮我出出主意吧,谢谢
当时由于房屋总价为152万,为非普通住宅,要承担一笔税费,由于是精装修,后来下家说愿意直接支付我一笔装修补偿款,房屋合同价定到139万,那就可以少承担一笔税费,下家也可以比较优惠的价格购买我的房屋,如果打官司的话这点会不会对我不利啊?

你没有描述清你房屋买卖合同上的约定,我先做常规判断房产过户分两部分产权过户和实物移交(即交房给买家)

  1. 若你产权已经过户,实物尚未移交,如果对方付清房款在先,你交房在后,让对方付清房款以后做房屋移交手续,即便合同约定你要在某日交房,你也有权不交付给对方,这是你享有的法律意义上的“抗辩权”。

  2. 若你产权已经过户,实物也已经交付给对方。那就纯粹的债务关系,为了保障你的合法权益,避免对方逃避债务,请尽快进入司法程序,启动诉讼程序,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即对涉诉的房屋予以查封或对方能够清偿债务的银行账户予以查封,极端状况下可以拍卖房屋让你的债权得以清偿。

1、首先看看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等等有没有过户给他,如果没有过户的话就可以了,他不付你尾款你不过户给他,他以后房屋没法交易,吃亏的肯定是他。
2、其次,非普通住宅通过双方协商,将价格调整为普通住宅交易的行为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打官司,对你们双方都不利,法院会对你们双方进行罚款处理(而且罚款的力度比较大)关键是你们双方的个人信用就此上政府的“黑名单”了,以后出国,留学、贷款等等很多事情都办不了。
3、最后建议你们双方再协商处理,最好有一个中间人(比如找浦东房产交易分中心的那个代理机构那里)协调。

  1. 前期交涉

  2. 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

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起诉,要求买方支付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