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问题 法律人士进 骗分的就别进了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0:21:24
我的一个堂叔在银行工作,自己以他人名字贷了很多款,我爸不知道就被列入贷款担保人(我爸没有签担保合同,也没有按手印),担保他人贷款36.5万元左右。后来由于银行上面查的严,他才告诉我爸,要我爸给它配合,就说自己是担保人。
一天银行的工作人员去我家问我爸是不是贷款担保人,碍于和堂叔情面关系,我爸说是的。
我的问题是:1.我爸是不是法律上的担保人关系?
2.如果贷款人不还款,我爸是不是要被起诉或有连带责任?
3.原来我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当做贷款担保人,现在有工作人员来调查,我爸承认自己是贷款担保人,这种情况是不是真正的贷款担保人,或者已成为事实担保关系。
4.如果被起诉的话,因为没有合同和签字,我爸不承认担保关系,这样还会受牵连吗?
谢谢各位,希望看到详细的参考资料。回答的好,我会酌情加分,

1.没有依法签署担保协议,您爸爸不负责承担担保责任。
2.既然担保协议对您爸爸不具有约束力,自然就不负责清偿债务。
3.虽然可能视为您爸爸事后追认担保行为,但您爸爸没有在担保协议上签字,且可以提出碍于情面等抗辩理由。
4.不会。
另,您堂叔涉嫌骗贷。

有意思的情形

1 银行工作人员的口头确认是否有足够效力 我认为不够 因贷款人伪造担保人签名

2 不会

3 不会

4 不会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1、不是。你爸没有签订担保合同

2、同上

3、承认也没关系,对方要真想让你爸承担担保责任,需要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据

4、你爸肯定不承包担保责任,但跟你叔叔串通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牵连,因为你叔叔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像你爸这种情况不能构成担保合同的成立,所以你爸爸贷款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他不还贷时,你爸也没有必要偿还.
1保证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这表明,订立书面保证合同,实质上就是保证法律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有此可以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