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含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对外直接销售的,销售时增值税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51:06
含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对外直接销售的,销售时增值税应该将已交的消费税扣除吗?

1、含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对外直接销售时,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会计处理:根据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在征收消费税。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委托方相关会计处理:
  (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5)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不需要扣,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对外直接销售的,消费税额是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不需要,增值税的计税基础始终是含消费税的售价。。。

不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