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是否需要原车主承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7:41:31
我国法律对这个有没有最新明确规定?如果是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处理期间,一般是不需要原车主承担责任,如果发生肇事者不付医药费,不愿赔偿的情况下,交警就没有办法进行调解,就会出现受害者向法院起诉的情况。
如果向法院起诉就可以将肇事者和原车主列为被告,有一些情况原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比如签订了挂靠协议挂靠车辆,出租公司的出租车等。
连带责任就是直接责任人无力或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将由负有连带责任人承担。

无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原车主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卖给了谁,根据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通俗说就是受害人可以向司机、车主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全额或部分。

1、原车主要承担责任。所谓连带责任,就是受伤者可以任意选择一方承担责任。
2、你们双方未过户,不得对抗第三人。但你可以以此向实际车主追偿。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

1.机动车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间的责任主体

在车辆修理或交付保管期间,修理人或保管人因试车或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义务人死亡情形下的赔偿责任主体

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已死亡,而又负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将死者的继承人确定为赔偿责任主体。

3.车辆被质押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

应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4.委托临时开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

个人所有的车辆的所有人委托他人开车执行临时事务,受托人开车肇事的,车辆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列车辆所有人为被告,受托人可以不作为被告。

5.出租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
(1)、客运出租车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车系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