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接到命案后,以抢救受害者为由,没对现场做任何勘察,警察应负何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31:38
警察接到报案到医院接走病人时间长达80分钟。

本案涉及一个怎样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问题。法的价值是指法满足人的需要的积极意义或法的有用性。法的价值冲突来源于利益需求的多元化。 解决此冲突有下列几种方法:
1、价值位阶原则,不同位阶的价值发生冲突时,位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其为解释:自由>正义>秩序
2、个案平衡原则,处于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如果为了实现个案的正义,可以违背价值位阶原则。
3、比例原则,为了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而必须损害另一法律价值时,不得逾越目的所必要的限度。
此案中,涉及的是价值位阶原则。如果因为警察故意或者有意不调查,只要能够证明案犯与警察有密切关系的,可以定为玩忽职守罪、包庇罪等。如果不妨碍调查案件的,只能说明该警察人格高尚了。

以人为本。任何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

救死扶伤是根本,另外,何处为现场?是否有现场?是第一现场还是第二现场?请核实后再提问。

要视情况而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