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1:36:57
一朋友退伍安置在这个单位工作快10年了,职工身份。现在工资不到1000.同年参加工作的公务员月薪3000左右。差距比较大的是生活津贴没有给职工发。大概1500左右。现在职工向上面反映,得到的答复是:劳教所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所以没有生活津贴。很奇怪,为什么国家的专政机关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了解情况的朋友能给讲解一下吗?

劳教所一定是属于国家行政单位,但是里面的工作人员有公务员也有职工,属于职工的那部分人是不直接履行行政行为的,主要从事的是后勤保障方面的工作,所以收入待遇是按照事业单位来发放的。即使是地方政府中也是有这样性质的工作人员的。

1、机关事业单位一成立,性质就定了,改变可能性比较小。除非政策性规定。
2、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执行不同的工资体系。不能简单对比。公务员的工资主要和职务、任职年限有关,特别是近年开展了规范津补贴,公务员收入有所增加,和事业单位人员差距明显。主要是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的政策,还没有出台。
3、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不知道你朋友的身份;如是管理人员,那要提升职务;技术人员和工人都可以提升自己的职称或技能系列,来提升自己的工资标准。

劳教所本身是国家行政单位,里面的公务员是按照国家行政人员的要求来发工资的,当也有些所谓的工人,是事业编制的,根据本单位的效益好坏来发钱的。当很大程度上也是参照公务员的标准,只是少一点罢了

劳教所亦称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管理所,是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劳动教养管理所凭《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接收劳动教养人员。劳动教养工作,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立足于教育,着眼于挽救。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全面撤销劳教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