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是否可以将定金当作佣金扣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5:11:23
我(卖方)与买方经过房屋中介公司签定了居间服务合同,将我的房产出售给买方.当时买方交给中介5000元钱作为定金,后来买方因为自己的原因不买了,我向中介索要5000元定金,但中介以居间合同中有一条“因一方违约或买卖双方合意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居间费用和代办费用尚未支付的,买卖双方均同意居间服务费及代办费从定金中拨付给居间方”为由拒绝支付。请问:合同中的这条规定在法律上是否合理、有效?我能否要回那5000元钱?

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因为合同法明确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所以中介合同中所谓用定金支付中介费的规定是违反合同法的,属部分无效合同,即该条款不能成立。
你需要先和中介交涉,如交涉未果,就必须到法院起诉。当然你必然胜诉。可是,在我们中国,大家都不愿意打官司,中介敢写这一条而且坚持不退,也是看到了这一点。因此,你在和中介协商过程中,如果他们同意扣除部分中介费后归还你一部分定金,也是可以考虑的。

这就是坑人啊,这五千按中介的规定是你们5-5分~

此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法律不于支持.你可以和中介协商以下,实在不行就起诉他,你一定赢.

订金不退 你可以要求买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