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每天上班8小时,平均每星期要上班54小时, 只有100元加班费,请问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多加班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9:25:45
我们该怎么办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有权利,按劳动法规定,休息天加班要付双倍工资,

有权利,但是基本不会有人去用的.
你不要试图利用这个权利争取什么利益, 倒霉的只能是你自己.呵呵.
你能做的只有两件事
1, 忍耐,等待老板改变做法;
2, 离职,跳到另外的火坑里面去.

还有一件事情可以做: 匿名举报.(但是基本没有什么用处).

记住: 现在是和谐社会+危机时刻, 不要自找麻烦, 制造不和谐.

虽有权利,但是没有必要,你一定很年轻吧,经验不足,多干点活是好事情,付出多一点,长远的收货也就多一些。如果非要争取,多数是自找没趣的,就算得到那点微薄的补偿又有多大的价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