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公司是否应与我签定合同和交纳相关保险金?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6:36:30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快1年了~但是公司始终未与我签定任何书面形式的合同~也未交纳任何相关保险金!!!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与我签定合同~以及交纳保险金!若公司不同意~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在法律上有什么依据吗?

1、法律规定比较明确,你的要求能够得到支持。劳动合同法第10条,82条很明确。
2、如果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当前应该及时搜集有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你与该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
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有关劳动成果、考勤记录等都比较重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你入职单位快一年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并且从现在起补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应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和补签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你就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全文:
是否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明年要颁布新的劳动法,公司与我签定的合同只签到年底对不对? 在试用期间与公司签定协议,并且交了100元建档费给公司负责人,如果公司负责人不给试用合同书是否违反劳动法 公司要与我签定长期合同,应注意那些方面? 关于新劳动法的签定? 关于我们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 公司迟迟不与我签定劳动合同 我们公司抢在08年新劳动法实施前,要在12月与我提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有什么企图?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是否享有劳动法保障. 请问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工合同书已经丢失,公司是否可以重新补办合同?如何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