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待了9个多月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8:19:26
我父亲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拘捕了9个月了。上个月法院开庭。现在都没有结果。案件在法院的时间都已经过了1个半月了。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检察院在开庭时提供的证据被本方律师一一驳回。一些人证也被怀疑时假的。一些有利于我们的人证,法院不允许出庭。真是搞不懂了。这就是中国的法律?
案子已经移送到法院1个半月了。涉案人是3个。一个70几岁,现在取保候审中。另一个,台湾人,去年6月进去的,在3月底,取保候审。从律师处得知,我父亲几乎和这个案子不沾边。可是现在只有我父亲一个人还在里面。并且一直不同意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推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证人的话,应该在开庭前就提出的,不知你们有否符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