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人员常年用药政府有补贴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9:44:54
因慢性病已经用药多年,花费很大,而且后续用药尚遥遥无期,请问政府有补贴吗?应该找社区还是哪儿?如回答满意必追加积分.

当然可以啊了
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日前联合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优抚对象按属地政策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优抚对象的特殊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享受优待照顾。
《办法》共21条,自2007年8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内所称的优抚对象为: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
《办法》根据2004年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要求制定,以保证优抚对象能享受到略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医疗待遇为目的。
为使优抚对象能较一般社会群众优先享受基本医疗制度保障,《办法》要求政府对优抚对象参保须提供相应帮助。同时,《办法》明确了医疗补助的适用情况、资金渠道,待遇上体现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略高于其他优抚对象的原则,还对各类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的优待照顾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所涉及的人员共有500多万人,平均年龄超过60岁,他们是国家优抚体制中的重点保障对象。

优抚对象在医疗服务中可享受3项优待照顾

将于8月1日实施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优抚对象在医疗服务中可享受3项优待照顾。
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支持、鼓励、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医疗机构要公开对优抚对象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项目;要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优抚对象患疑难重症需转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按照城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部门负责优抚对象参保工作 当地政府应给予缴费补助或帮助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优抚对象参保工作由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负责,当地政府对优抚对象参保应给予缴费补助或帮助。
《办法》明确,优抚对象按属地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