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怎样安排退伍军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0:25:12
有什么政策,或可以打什么擦边球

如果你的父母在企事业单位上班,那么你可以申请到父母所在单位工作,当然,这也需要一定的梳通。

  对于退伍军人的安置,国家以建立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由民政机关给安排工作。
  在部队服役达十二年以上的,或者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或者转业后,民政局才给予安置工作。
  符合以上条件的,持部队相关的退伍证明,直接找当地民政局即可。
  具体你可以查阅《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民政局安排退伍军人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试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