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议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什么核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3:34:41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议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什么核算

1,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账务处理。

股票股利是指企业用增发的股票代替现金发给股东,俗称送股。分派股票股利,不会使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变化,仅仅是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结构发生内部调整,送股也不需要企业拿出现金。《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发放现金股利,“未分配利润”减少,所有者权益随之减少,二者有区别。

2,企业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企业应该确认为应付股利。

企业股东大会批准现金股利分配方案时做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或资本)的普通股股利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当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1)分配股利计提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2)支付给投资者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例题:东方房地产公司2008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00 000元,任意盈余公积200 000元,当年实现税后利润为1 800 000元,公司董事会决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500 000元。该公司现有股东情况如下:A公司占25%,B公司占30%,C公司占10%,其他占30%。2009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任意盈余150 000元转增资本,并已办妥转增手续。2009年东方公司亏损350 000元。
要求:(1)根据以上资料,编制2008年有关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2)编制东方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09年年末结转亏损的会计分录,计算未分配利润并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