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破门而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5:40:31
现在警察都是乱来的。一进来就一脚踹开门。什么都被踹坏了。
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踹好再出证件,这是什么行为。这算不算野蛮执法。
国家机关赋予了人民警察什么样的权利。人民的利益又由谁来保障?
我很迷惑。像这样的行为。警察是不是要给受侵害的人民一个说法或补偿!

一般来说是这样:
1)任何普通人都可能破门而入的情况,公安也可以这么做。比如救灾,比如有人喊救命,比如看到了严重的现行犯罪。

2)公安执行拘留、逮捕或追捕等时,必要时可以采取破拆来排除妨害。

如果不是破坏性的排除妨害行为(比如踹开门)是没必要的或者超出了必要的(比如破门就行了,非要拆掉整堵墙……),那么就这些部分,应该赔偿。

理论上是,而且执行公务中的赔偿是国家给。如果公安不是以公务身份来了的,那么个人赔。

进入公民私人住宅进行搜查,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必须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执法人员必须穿着制服,要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如果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物品、住宅进行搜查,还得有“搜查证”。司法重在证据,事先没有获得相关证据,嫌疑对象又不是正在实施犯罪活动,仅凭“行迹可疑”的主观臆断和“我是警察”的身份而随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警察执行公务,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进入民宅,首先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这是行政机关执法的 前提条件 。其次要遵循正当程序(上文),这是行政机关自己发的 必要条件。两者缺一不可。

作为执法机关,在进入公民住宅的问题上:第一,主人拒绝的,不能擅自进入。第二法律有特殊规定,比如里面正在发生凶杀案,警察要执行公务,这是应该按照法定程序进入。第三,出现特殊情况,比如发生火灾,家里没有人,无法征得同意,但是情况紧急很可能殃及到邻居,这时消防队员可以破门而入,这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需要持有搜查证才能够破门而入。
  按照规定程序来讲,搜查证是必要的。如果是在国外,像美国等国家,对搜查证的要求比较严格,没有证就是非法的,抓到小偷什么的也无效,反而会落下把柄,没走法定程序,反而制不了犯罪分子;
但如果是在中国,这方面的要求就比较低,原则上必须有证。

你先搞清楚那警察破门进来是为了什么案子,如果是他喝多了,或者明显来找茬的,那你可以去地方公安局申诉要求赔偿或者找警务督察

警察可以破门而入总比城管破门而入好吧

给我3000城管...我可踏平扶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