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有哪些?不想在一起生活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5:08:17
法律中规定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有哪些?不想在一起生活可以吗?每月应支付多少赡养费?从年满18岁就要开始支付吗?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不在一起生活当然可以,但是从道德上讲要经常探望他们,给与他们精神上的帮助。 从你有经济能力的时候和他们需要你赡养的时候开始。
你18岁还不能赚钱的时候你可以依靠他们。

不一定要生活在一起,也不是18岁以后开始支付。
一般要等你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而他们需要子女开始负担经济,生活照顾方面的义务的时候,你才必须履行你的义务。
赡养费要子女和父母协商,不行的,还可以找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群众组织调解,帮助协商解决。都不能达成意见的,法院会给判决,按照法院判决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