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东莞市770元最低基本工资,按20.92平均天数的基本工资计算方式,怎么计算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2:14:37

国家规定,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每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每月工作日为20.83天。
也就是说770元是21.75天x8小时这么多工作时间应支付的最低工资
770元/(21.75x8)=4.425元/小时
也就是说,你如果是全日制用工的,那么正常工作时间内每小时最低工资为4.425元,另加班的话,普通情况1.5倍工资,周末2倍,法定节假日3倍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几种表现形式:
1、计算基数不符合规定
某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为900元,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来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并以此来计算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根据规定,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如上海、重庆等)。但如果按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自定加班工资低标准
某用人单位规定职工工资为1000元,单位安排加班,所有加班人员的加班工资一律按照5元一小时计发。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200%或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例如一名劳动者月工资1000元,其在法定节假日的小时加班工资应当为1000×70%÷20.92÷8×300%≈12.6元。
3、以调休代替加班工资
在5月1日、2日、3日和10月1日、2日和3日,以及春节期间,某商场对加班的营业员采取事后调休的方式替代加班工资的支付。
根据规定,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4、不按每月20.92天折算
某服装厂在折算加班工资时,不按照每月20.92天折算,而是按照每月30天折算,使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工资缩水约1/3。
根据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即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0.92天,得出日工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