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古代土地制度的演进趋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0:00:03

班田制实行班田收授,首先须编定全国的户籍。正仓院所存8世纪初的户籍详细地记述了姓名、年龄、受田额、家属关系、人口数、疾病、贫富等级、租税的课与不课等。户籍每六年编制一次。班田的具体作法是:凡六岁以上公民,由政府班给口分田,男子二段(一段约1983.4平方米),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官户奴婢与公民相同,家人、私奴婢则给公民的三分之一。有位、有职、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给相应的位田、职分田、功田等。除口分田之外,还相应给以若干宅地和园田,为世业田,若绝户还公。班田每六年一次。所受之田不准买卖,若受田者死亡,由国家收回。
  743年,政府又颁布了《垦田永世私财法》。规定按位阶限定开垦土地面积。一品及一位准垦500町,二品及二位准垦400町,三品、四品及三位准垦300町,四位准垦200町,五位准垦100町,六位至八位准垦50町,初位至庶人准垦10町,郡司大领、小领准垦30町,主政、主帐准垦10町。申请获准后,三年内必须结束开垦。在以上规定下的垦田,永世归开发者私有。有势力的寺社、贵族、地方豪族均利用此令,大肆垦殖扩大领土,促进了庄园的发展。
  在班田制渐趋瓦解的过程中,出现了庄园。日本的封建领主庄园制形式非常具有典型性。日本的庄园,最早出现在何时,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但似可肯定的是庄园源于日本的土地私有。从这一视角考虑,私有土地早在班田制施行期间就已存在。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王公贵族、神社、佛寺等特权阶级占有的职田、位田、功田、赐田、神田、寺田等,表面上是属于国家,实际上这些田除职田外,基本上可以世袭,而且在剥削方式上比班田更为灵活,采取直接租赁给班田农民,收取实物地租。以私有土地为基础,全国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庄园。进入9世纪后,以权门势家、寺社为中心,通过购买、兼并、寄进等形式,庄园进一步获得了发展。

  一般庄园每年都要向朝廷输纳年贡。起初只有寺田、神田等拥有不纳租税的特权,后来王公贵族利用他们手中的地位和权力,以种种借口要求朝廷给予他们不纳租的特权。除不纳租的特权外,特权阶层还要求拥有“不入权”,即拒绝国家派遣的检田使等官吏进入其庄园,排除国家行政机关对庄园事务的干涉。这种既不纳租又拥有“不入权”的庄园,统称为“不输不入庄园”。“不输不入庄园”的大量出现,不但使朝廷财政发生空前危机,政府赋税大量流失,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