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 金饰 盗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6:08:59
请大家讨论一下

这个案例我最近也一直在跟踪,不过从公安局所属事实和辩护律师的补充几点,我个人认为构成盗窃罪还有些牵强,证据不足,就拿“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点来说,侵占罪也有这个要件。另外是秘密窃取还是其他行为,都无法认定。
当然,这还需要进一步找证据。

你可以去当刑法学泰斗了!

无任何情节的六个字叫人讨论?

可耻

【事件剖析】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就是这个道理,当梁丽发现手推车上的物品之后,肯定要拿起来掂量,即使不打开,也可以断定这是客人遗失在车子上的,分量一定很沉,以她工作经验难道不难肯定里边一定是值钱的东西,出于贪心肯定想把此物据为己有,但是面对警察矢口否认是人之常情,不足为怪,至于被同事告知里边是黄金之后,依然二人私分,问题就很明显,你明知道如此贵重的物品价格不菲,却一错再错,犯了贪小便宜吃大亏的戒律,更有甚者,自己的老公明知自己的老婆做的极为不恰当,还为其隐瞒藏匿,这就是错上加错,要知道捡拾物品既要分清场所,也要看物品的价值高低,以经常捡拾旅客丢失小件物品为借口为自己开脱似乎不足证明自己的无错。

拾金不昧早已成为历史的陈迹,但是有偿捡拾物品人的做法同样不被认可,但是在旅客云集的机场大厅,居然还用非法占有的所谓【捡拾】--说白了,是从别人遗忘在车里偷拿走,那就值得慎重对待了,当被告人梁丽发现物品昂贵之后依然贪心未泯,这就是人之劣根性的暴露,很难洗脱自己的罪责,这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目前的拘留已经为时几个月了,其中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只是人们很容易把这种行为与贪官相提并论,其实不妥,并不属于一个范畴,和许霆相比也不太恰当,毕竟是故意行为,并是在工作时间里的行为过错,一错再错而且很严重,因此,在舆论的激烈反响之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推诿扯破再所难免,记住: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切勿起贪心,别伸手,伸手必被捉,很准。

【法律看点】

1、在无人认领的前提下,至今没有拾遗物品在“什么时限内、交给谁”的法律规范。

2、现在还没有梁丽“拒不交出”的意思和行为的报道。

3、现在还没有“私分”的报道。

4、都听法院的,论坛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