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打印机应该怎样开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1:47:14
请问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过的打印机,但该打印机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目录,并且是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应该怎样开票,税率是多少?
但是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一般纳税人出售已使用过物品,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4%减半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是销售废旧物资 但不属于固定资产

开具增值税普通17%的发票

是销售二手打印机。
国税函[2009]90号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注意前提是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
销售其他固定资产视是否已抵扣区别征税。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