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1:21:57
我记得不管女孩愿不愿意,16岁一下就算强/暴,为什么四川的官/员只说他“嫖/宿幼女”,不说强/奸呢?女孩才多大,什么都不懂,我不相信是自己想出来卖的!!!

如果是在发生关系之前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那么不管对方是否愿意,都构成强奸罪。如果发生关系之前不知道,而且对方的自然状况也另你以为对方以满14周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正因为此,贵州习水案引起了广泛争议。

错 14岁下的不管自愿不自愿都是强奸罪

其他14以上的不自愿的都是强奸 自愿的就算了

在法律上,如果自己找一个女孩子强行发生性行为判定为强奸。但如果有介绍人而且明知道对方是属于未成年的便属于嫖宿。明白了吗?

你就不懂了现在这社会竞争很强。一般会所里好多都是18-19的16这些也不奇怪还有学生的呢。你去下周边的KTV或者会所就能看见很多

搞错没有,哪里是四川的,是贵州习水。

个人认为不是。如果人家是自愿的,那里会提及到法律层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