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被老师打伤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4:55:43
在学校被老师打了一巴掌,造成耳膜穿孔,老师要负什么责任?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文件吗?请用文字详细说明!谢谢…

1、是轻伤还是轻微伤是由法医进行鉴定后作出的鉴定结论。所以这里不太好讲。但如果仅仅是头晕的话,我认为充其量构成轻微伤,亦或连轻微伤也够不上,而不可能构成轻伤。具体情况你可以找法医进行询问。

2、如果将学生殴打致轻微伤的话,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在查明事实后作出治安处罚。如果不构成轻微伤的话,则公安机关不能处理,可以由学校根据教师法作出一定的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由公安机关处理的话,追究时效为六个月,即如果公安机关在案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发现,就不能再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如果双方均同意私下调解的话,也是可以的。这样的话,即使在调解后对方再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会因本案的本身情节显著轻微、且行为人在事后能主动向对方调解而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再把老师打伤,记住,一定要打到耳膜穿孔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