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份证俩个月以前丢失我刚到当地的媒体登了声明作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1:22:29
问证明作废之前他人用我的身份证做了坏事我是不用负责任
各位知道的话告诉一声 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1.身份证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公告声明遗失,挂失和公告无任何法律依据。
2.公民只能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利用证件冒用他人身份或者他人冒用你的身份,并不代表被冒名者参与了某项社会活动。
3.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犯罪或者侵犯民事权利,仍然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被冒名者无须举证证明自己清白。 对于违法犯罪,是由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来证明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形成证据链,证据还要互相印证;对于民事侵权,谁主张、谁举证。单靠身份证是无法让被冒名者承担责任的。
3.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4.当然公告声明遗失的行为,可以做,是自愿的行为。

我也丢过身份证,当时和你一样,很害怕,后来感觉也登报了,身份证也不办了,应该没什么事,一般他捡到也不能干啥,身份证主要是银行系统别出现问题就行,银行没有本人去拿身份证也不行,所以基本他除了知道你身份证号,别的没什么,一般人不敢捡到身份证到处用的,尤其在网上,弄不好可以查到这个人的,所以不用过分担心这个问题,登报申明之后把报纸留好作为法律依据,这样就好了。呵呵,同是不幸中人,以后一定要注意身份证没事别带着,尤其是尽量别放到钱包里,切记!

当然你要承担责任,除非你找到用你身份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