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维持原判,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3:02:34
因为合伙建厂,又是近亲,合同啥的疏忽了,结果现在对方不仅不分给经营权和红利,连当初借的钱也不还。倒不是亏本了,到现在人家房子起了好几栋,车子也买了,但是欠的钱就是不还。对方想借此要挟我家退出经营权。鉴于亲戚关系,在双方兄长的劝说和见证下,签了退出合同,写的是再退还15万我家自动退出厂子的经营。但是除了当时给的七万,又拖了两年之后,欠着八万元还没还,单子上明写着是07年4月还的。终于忍无可忍,诉至区法院。区法院根据当初双方兄长见证写的单子的事实判还我八万元,并认定是合伙关系,但是没有判还部分经营权和既得利益。遂上诉中院,中院开始说协调多给个四五万,我方不愿意接受,结果最终弄的中院维持原判。我想请问:为什么都判定是合伙关系了(因为单子上写着给15万,我方退出。但是吧,当时对方虽然签字但是没有写日期,因我方之前没有此方面的经验也就没在意)却不分配经营权和红利?而是维持原判呢。(虽然我方的证据也就这些,因其他的都被对方提前买通或者调走,无法取证)

这判决没什么问题啊。
按照协定,你已经同意以15万还款的代价让出经营权了,这个属于已经双方认可无争议的内容,问题只是在于没有还款!
现在只是8万元欠款的官司,判还款没什么不对的。顶多就是利息补偿,可以参照央行贷款的利率,也没有多少钱的,四五万算是多了,不知道为什么不接受?
我国二审终审制,再搞就要去高院去了,不知道又要费多大力了,而且很大概率还是原判(协议都白纸黑字说了让出经营权了)也就几万块,根本不值得了!

申请再审向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