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的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8:11:56
律师你好,
本人是08年毕业的应届生,2008年7月签约一家沪上外企,管理培训生职位,签约5年,先3年培训技术(也就是派到技术部门参加项目),后2年销售。刚进来的时候自信满满,公司的出发点也确实是很好,但由于该家公司是第一年做管理培训生的项目在很多安排上无法让人满意,再加上部门之间的内耗(由于我们的head count不在技术部),技术部就随意给我安排一些打杂的事情(比如对客户电话进行技术上的支持),十分轻松,成长性很低,心灰意懒,很想离开。请问如果合同上没有规定违约金,也没有附加条款规定服务期限和违约金(企业很自信??都无语了),而且合同上写的职位是产品专员的(公司第一次招培训生,很不规范,很多东西都没为我们考虑),只是当时随意询问HR主管,他口头上说5年内离职需要赔偿一大笔钱,也没说多少,5年中越早离开会赔得越多,这赔偿是否合法?
看到在新劳动法中规定,只有两种情况需要付违约金,即: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但现在离职,公司肯定会提出违约赔偿(公司比较抠门),想知道如果没有签订服务期限和违约金的话,公司索要违约金的做法是不是肯定不合法?
现在想着重了解一下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的解释:
1,是不是一定要有附加条款规定服务期限和违约金,公司才能索要违约金?
2,有关专门培训的定义
3,是不是法定违约金不能高于12个月的工资

你也看过劳动合同法了,只能规定两种违约金你也清楚我就不说了,回答一下你的那三个问题:
1.对
2.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3.不是不能高于12个月,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就是说定了服务期为5年的话,两年后不做,最多只付培训总额的60%,如此类推

最好去律师事务所咨询来的直接和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