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后又重新进公司,后过2个多月被无端开除,有什么赔偿金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0:50:24
我是在2007年7月进的我们公司,从事机械检验工作,合同是2007年7月到2009年7月.我在2008年10月18日辞职离去,在2008年11月7号和单位领导协商又重新回到我们公司。一直工作到2009年元月20号,因为这公司发生了一件事情,我们是3班制,我上的是中班[16.30--0.30分]的班.这个事情是发生在 0.44分,这件事情与我没关系的,但是这个公司看我和另外一个检验是外地人,深夜班[0.30分--8点]的检验是当地人,看我们好欺负,就把我俩当替罪羊了,没有书面通知,就突然贴了个布告,把我们开除,现在我要求劳动仲裁,因为我第2次来没有和我签合同,但是我们这个公司还是按照以前给我继续交的劳动保险金,交到元月吧。今天在劳动仲裁里,公司说我以前辞职了,是不是不可以获得劳动赔偿金了,那我第2次来没有和我签合同,还给我交了保险金,算不算继续履行合同,那如果不成立,那第2次来不签合同了,那是不是应该赔偿我双倍工资。请高手们指点指点,我现在还不知道是怎么办呢,我有赔偿金吗,
问题补充:这个是我在劳动仲裁那里的提交的申请。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00远,[我的月工资2500左右]
2 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9年1月罚款1000元
3 请求被申请人制服申请人2009年工作服150元
2009年1月20日 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过失为借口,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元,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无端以;申请人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法 第47条 第8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以经济补偿2倍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故要求赔偿申请人支付7500元。
2009年5.16号,仲裁委员会对我的这个事情进行了审理,公司方面提交了的证据是书面,我在2008年10月18号提交的辞职报告.我想向仲裁说我的劳动合同如果解除,那第2次来,不签合同.这个的事情,是不是我可以像仲裁要求支付我双倍没签合同赔偿金.还有他们说的罚款1000元,成立吗?这次仲裁是按照我们没签合同处理呢,还是按照有合同处理呢 这个公司在昨天劳动仲裁那里已经承认我在2008年11月5号-2009年元月20号之间上班的事实.

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程序,而且对出庭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最好找一个委托代理人,否则
1.占用自己的时间
2.由于不了解仲裁和诉讼规则胜负不一定
3.赔偿数额一般较少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

去买本最新的劳动法,自己研究研究,会有效的

好,我是学法律的。我看了你上面的陈述,得知了你的苦衷。
1.你的合同还没有到期,根据劳动法,你现在辞职要赔偿一定的违约金;
2.公司压了你们三个月的工资,你可以掌握足够的证据,到劳动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辞职;
3.你不可以从公司得到任何东西,并且需缴纳一定的违约金,全部保险停止续费;
另.如果体检出疾病,公司只可给你放一定时间的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