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看管别人的电动车丢失,应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0:18:51
我母亲帮人看管电动车,也收取了一定的费用,就在前两天,有个不明身份的人去存车,交了一个月的存车费,而且他的电动车是新的,有票据,价钱为1600,在我母亲那里存车9天,便不明丢失.而且他在我母亲那存车时并没有上锁,也没有车牌.现在他需要全额索赔,问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们应该赔偿多少?
有了解情况者,麻烦给予回复.将不甚感激!!!.

这个事有问题,
你和那个人说,我们去公安局解决吧,
千万别私下解决,说不定是讹人钱财的

合理
人既然交你们钱你就要赔偿啊

同意二楼的。
干嘛不锁车子
自己车子不被偷就不舒服??

朋友,很不幸的告你,你母亲要负全责,应赔人家1600元或者一辆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不管人存车上没有上锁,你母亲做为看管人有责任提示他的义务,或当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因为你母亲收取了人家的费用,就要替人家负全责。他没上锁很不合乎情理,但不等于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