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采用不同的土地政策。这些土地政策的背景、内容及对革命发展期的作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9:30:16
大学近现代史作业

全是扯淡的 历史本人就是扯淡的 你就这么写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对中国的土地革命尚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必要的经验。
国民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土地革命的极端重要性。中国共产党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于1927年8月7日在汉口召开了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在由瞿秋白主持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八七会议上,中共中央纠正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错误,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对土地政策作出了一些规定:第一,"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分这些土地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租金率由农民协会规定之"。在大革命失败的形势下,作出这个规定,是有利于集中打击大中地主阶级的。第二,"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族祠庙宇等土地,分给无地的农民"。第三,"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是贫农"。第四,"现时主要的是要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这就是充分发动群众,自下而上地分配土地。第五,"由农民协会取消重利盘剥者的债务、苛刻的租约与苛约"。这种只取消高利贷而不是废除一切债务的规定是正确的。这次会议的主要缺点,一是没有提出团结中农和如何对待富农的问题,二是提出了"土地国有"的主张。此主张来源于共产国际的指示。作为土地革命的最终目标,有其正确性的一面,但作为实现民主革命的任务是不恰当的,因为它不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尽管如此,八七会议把土地革命作为一个中心议题提了出来,仍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928年六大之前,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虽然肯定了没收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但也存在严重的错误: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二是没有将富农与地主严格区别开来,三是主张土地国有或公有。
1928年中共六大明确规定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确定了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的阶级路线,对富农的策略也有调整,但土地所有权等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由于历史发展的局限性,六大对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中国革命的特点、中国革命的敌人、党的工作重心等问题认识不足。随后经过三年多的土地革命实践,土地所有权问题得到解决,即农民不仅获得土地使用权,同时也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并基本形成了一条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