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税务达人!施工企业代扣代缴税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5:40:24
营业税等都应该是直接到施工地地税缴纳?那吗跨地段的施工可以由业主直接代扣代缴吗?这种代扣代缴的情况是不是有点违背‘扣缴义务人不能超越范围代扣、代收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 文件规定: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因此,按照您的表述,您列举的建筑劳务的营业税代开代缴行为不违背‘扣缴义务人不能超越范围代扣、代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