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姊妹四人在现今情形下各有怎样的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5:54:11
好像是八几年,农村实行包干到户后,我家分得八口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和四个孩子)的口粮田和菜田地承包耕种。84年姐姐结婚嫁到其他村,在外面没分到土地;85年7月我考上师范后户口农转非了;然后是大哥和二哥陆续结婚。96年大哥车祸去世了(留有一女)。96年末奶奶去世,02年春末妈妈去世,03年初爷爷去世,07年春末爸爸也去世了,现在二哥一家在老家生活。
姐姐97年和父母借了2万,本利未还(有欠条在)。现在老家有三间房、宅基地、几处自留地等。村小组曾经在2000年左右重新调整了全组农户的耕地,人均一亩多地,而我家少给了几个人的份额,(这个做法是否不符合法规约定?)目前征地了,村子要消失了,要发耕地和住宅征用的补偿款,试问,我们姊妹四人依法在现今情形下各有怎样的权利?
您好!土地承包的期限应该是有规定多少年不变的吧?为什么村里只有我们第三小组对土地承包做擅自调整了呢?乡里别的村,甚至我们村其他三个小组一直以来都没有变动土地份额的啊。
姐姐结婚到外乡村,并没有地分给她承包啊,怎么应该收回她在老家的地呢?
我分了地以后是非农户了,但是,因为老人去世近两年了遗产一直没有分割做继承处理,依法我应该对老人的房产等遗产有继承权吧?那么,占用房产所产生的补偿款我有权分割继承吗?
不好意思 真的很给您添麻烦了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1、对于土地分配有异议,你们与村里协商未果那只能去法院起诉了;

2、你姐姐结婚到外乡村,并没有地分给她承包啊,想要收回她在老家的地只能把户口转回原籍;

3、老人去世近两年了遗产一直没有分割做继承处理,依法你应该对老人的房产等遗产有继承权,仅只对占用房产所产生的补偿款你才有权分割继承。

发放耕地和住宅征用的补偿款是按你家在此村户口人头来算的,已经去世了的、已转出此村户口的人是不再享有。

村里的做法完全符合规定,一切是按户口来的,并且本身根据《土地承包法》来算,土地及宅基地还有自留地这些土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一、土地问题

1、如果你姐姐的户口没有转到她夫家的话,那么依然对其原来分得的土地还是享受承包经营权。
2、你奶奶已去世,在2000年左右重新调整土地后,如果村里没分给她的份额的话,是合法的。同理,你大哥的土地问题处理跟你奶奶的一致。
3、你户口已转非,在该村小组中,已经没有承包经营权。

二、继承问题
1、如果你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有遗嘱的话,一般按遗嘱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继承。
你奶奶去世时,把她跟你爷爷的财产分半,一半属于你爷爷所有,一半属于她的遗产。由你爷爷跟爸爸继承。你妈去世后,将她跟你爸的财产分半,一半由你爸所有,一半为她的遗产,由你爸跟你姐弟几个继承。因为你大哥已过世,所以发生代位继承,由他女儿继承本应由他继承的你妈的遗产。
3、你爷爷去世,他的遗产由你爸继承。
4、你爸去世,他的遗产由你们姐弟四个继承,你大哥的他女儿继承。
5、对于你姐姐借你父母的钱,先将其分为两份,及一份一万,一份由你爸所有,另一万,由你爸及你们姐弟四个共同所有。等你爸死后,他继承的2000及他所有的1万,归你们四个继承。按照这个数额计算即可。

三、补充回答。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地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