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会计老师出的题,相当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6:10:36
一:国债利息收入所得税是调增了还是调减了?

二:罚款支出所得税是调增了还是调减了?为什么?

第二个问题还有个“为什么”,晕,调增调减怎么还为什么啊?

哎,哥哥姐姐快点帮帮忙吧!!!
答得好马上采纳
我明天早上交作业啊!!!
1L大哥好!
呃。。。
第二个问题那个“为什么”我应该怎么回答?

1、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因此,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当做纳税调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按照本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罚款支出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以,应当做纳税调增。

1调减
国债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第二款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是国家鼓励投资者购买国债的政策体现。

2调增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罚款要直接从税后利润扣除

利用经济手段不鼓励投资者违反法律法规。

1、国债利息免税,所以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罚款支出(行政性的罚款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所以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 调减了所得税

2罚款支出调增了所得税 因为是税法规定的不允许扣除项目 ok 给你搞定